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33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辦法函〔2019〕684號)要求,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造價咨詢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相關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貿試驗區內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要求
(一)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暫時調整適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關于“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定”的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二)工商登記注冊地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的企業,擬在自貿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后,方可在自貿試驗區外按規定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三)工商登記注冊地在自貿試驗區內,已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企業,需要在自貿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資質到期延續及需要辦理資質升級和變更等業務的,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辦理。
二、自貿試驗區內的部分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自貿試驗區內由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施工總承包部分二級、三級,專業承包部分一級、部分二級、三級,特種工程、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專業乙級、丙級,事務所)和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乙級、丙級)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資質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二)在自貿試驗區內由市住房城鄉建委實施資質許可事項(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含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方面的資質;監理乙級、丙級、事務所資質;人防監理乙級、丙級資質)的告知承諾審批流程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和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審批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
(三)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相關文件制定本地區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四)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發證后2 個月內對企業的承諾內容和資質達標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核查意見告知企業。核查意見為不同意的,企業可在得到核查意見后10日內提交補充說明。對企業承諾時提交資料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發生變更除外),依法撤銷資質。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依法撤銷資質,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 年內不得申請。
三、自貿試驗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要求,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市級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二)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托有關政務信息平臺,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三)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通過信息系統電子化核驗、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等措施,對有關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嚴格開展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對事故責任主體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并對其建筑施工活動實施重點監管。依法公開許可審批以及事中事后監管信息,鼓勵社會監督,促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將違法失信主體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優化自貿試驗區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服務
對自貿試驗區內的工程質量檢查機構資質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5月18日